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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知公告

关于开展“三下乡”、“返家乡”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的通知

作者: 时间:2023-05-16 19:41  浏览:

   

暑期

社会实践活动


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,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,引导和帮助广大青年学生上好与现实相结合的“大思政课”,在社会课堂中受教育、长才干、作贡献,在观察实践中学党史、强信念、跟党走,努力成为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,以实际行动践行党的二十大精神,提升我校广大青年学子参与社会实践,同时规范我校“三下乡”、“返家乡”暑期社会社会实践活动(以下简称暑期社会实践)的开展,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:

一、活动主题:

青春追梦新时代,学思践悟二十大。

二、总体原则:

(一)将实地实践观察与思想认识提升相结合,突出活动导向性。坚持从思想政治引领出发设计开展活动,广泛开展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为重点的相关活动。在形式内容上力求深入深刻、避免浮于表面,在效果导向上力求触动思想、避免走马观花,引导和帮助青年学生在实践中形成更加理性客观、更加全面正确的思想认识。

(二)在广泛发动组织的基础上,注重将我校学生在观察上和认识上的积累、在实践中和调研中的成果转化为富有意义、内容生动、易于传播的宣传产品,通过各类媒体平台加强推广,提高活动的知晓度和辐射力。将社会实践和自身专业技能相结合,体现活动融合度,共同发挥好组织引导大学生了解国情民情、提高认识和融入社会的素质能力等方面作用。

(三)活动开展以保证师生健康安全为首要前提,充分研究形势,做好安全预案,根据形势动态调整;如遇突发情况,应立即暂停相关活动,妥善做好有关安排。

三、实践形式:

(一)个人参与:

     以个人为单位自主参与社会实践活动。以“返家乡”社会实践为主,以其他类个人实践为辅。以生源地为落脚点,结合生源地团组织发布的“返家乡”社会实践招募要求,参与“返家乡”社会实践活动。相关个人应自觉留存相关实践照片或要求实践单位开具相关证明,并于实践后根据所在学院要求提交相关材料。

(二)团队参与:

1)以团队为单位自主在暑期开展社会实践活动,原则上团队人数应不少于5人,并至少1名指导老师参与指导。各团队7月5日前需在中青校园APP上或全国“三下乡”社会实践活动官方网站(http://sxx.youth.cn)进行团队信息报备,具体流程见网站说明。

(2)各团队需向所在学院分团委递交《武汉文理学院暑期社会实践项目立项申请表》,分团委进行项目初审并填写《申报团队一览表》,于5月19日16:20前将《武汉文理学院暑期社会实践项目立项申请表》、《申报团队一览表》电子版报送1992552296@qq.com,纸质版盖章交到校团委。

(3)校团委将根据实际情况选取一定数量的团队进行项目评审答辩会,团队需以PPT的方式对申报项目进行现场解说和答辩,解说内容包括提纲、项目内容、经费预算和来源等,时间限制在4分钟以内。

(4)最终校团委将通过项目答辩整体情况,选取一定数量的团队项目进行立项,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一批重点团队予以一定的资金支持。

(5)所有重点团队必须按计划实施所拟定的社会实践活动,其余立项团队在暑期自行开展相关社会实践。

四、工作要求

(一)做好宣传动员工作。各学院分团委要在全体同学中认真做好宣传、发动工作,使广大学生充分认识到参加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是了解国情,认识社会,展现才华,实现自我,为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一次契机,积极投身到活动中来。原则上大一至大三在校学生每年至少参与一次暑期社会实践活动,各学院每年暑期参与社会实践人数应不低于在校人数的80%。

(二)做好安全教育培训。各学院分团委要做好实践活动的培训指导和安全教育,采用稳妥的方式切实保障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,并做好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的应对预案。

(三)做好项目推广和媒体传播。各学院分团委要挖掘先进事迹,树立先进典型,充分利用各类媒介,加强实践活动中优秀团队、个人和典型事迹的宣传报道,促进社会实践活动的广泛开展,进一步深化实践成果,扩大社会影响力。

(四)做好总结上报工作。9月15日前,各学院分团委要围绕活动开展情况、参与人数、活动效应等内容做好总结上报。

五、总结表彰

     实践结束后,校团委将召开“三下乡”、“返家乡”社会实践展评会,总结暑期社会实践经验。同时也将通过展评会评选出若干个“优秀实践成果奖”、“优秀组织奖”、“优秀指导老师”奖等。

六、注意事项

     请各学院严格遵守申报社会实践团队项目的相关要求,注意材料提交的时间截点,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本次申报。

联系人:校团委志愿者工作部   金立开   17307128944